解析《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》
【字号:大 中 小】 阅读: 5999 发布时间: 2016-10-25 10:59:12
7月2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》中明确指出,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,构建全国药品信息平台,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,并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。
该《方案》不仅在国家层面为医药产业改革指明了方向,更为关键的是,将每一步的工作细化到各个部门,结束了多年以来医改“九龙治水”的局面。文件传达的信息更是行业内值得关注的焦点。
一、两票制实施在即,药品流通行业大洗牌
《方案》指出,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,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,构建全国药品信息平台,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、用量、质量、流通等信息,接受群众监督,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。
此次《方案》明确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,建立药品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。这就意味着,在国家层面已肯定了“两票制”的制度设计,相关领导表示,国家推行两票制只是时间问题,一旦各方面时机成熟,医药流通行业大洗牌必定是在所难免。
与此同时,对于流通产业的监管也并没有放松。《方案》指出,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GSP)要求,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,统一采购配送、质量管理、服务规范、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,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、规模化经营水平。尤其是在目前医药产业相对发达的省份,一个省有200-300家药品配送企业,两票制一旦实施,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肯定会急剧减少,产业并购将会频繁发生。
二、鼓励处方外流,零售药店迎来春天
《方案》指出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,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,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;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,扩大患者选择权。
处方不能外流一直是限制零售药店发展的政策之一。此次《方案》再次强调,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政策的推出,让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看到了发展的机遇。但政策何时能够落地?如何实施?也是相关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。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,一系列政策推动医药分开。此前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,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,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,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。有分析人士指出,处方外流从医疗机构向零售药店外流已成必然趋势,从规模上看,该增长一旦落地,足以让零售终端的销售规模翻倍。
三、药品的市场调整机制值得期待
这一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是确立药品交易价格的市场机制。根据《方案》规定,今后我国将实施医疗、医保、医药联动改革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。将由发展改革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卫生计生委、保监会牵头。
当前中国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仍是行政定价机制,即各省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药品采购,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,诸多并非在市场一线的政府部门根据各企业的报价进行定价,不一定真正符合市场规律。这种情况下,容易滋生一些权力寻租空间,使得中国药品价格的下降空间有限。此前,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与流通企业集中采购的方式,尝试降低药品价格,比如安徽和福建省的部分地市,通过地市级的集中采购,将地方药品采购价格下降了30%左右。由此说明在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,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。
相关人士认为这并非没有解决之道,如果后续国家的监管侧重于药品报销价格的监督,但在其他环节则由药厂和医院之间按照正常的市场机制定价,药厂在自己的成本和利润考量下,与医院协商确定出供货价格,可能不同医院的供货价格会有差异,但这样才能体现出市场机制,也能真正调动药厂和医院的药品采购积极性。如果担心在这种机制下,企业或医院的利润过高,仍无法控制费用,但有了上述市场价作为参考标准,国家也可继续降低报销价格来进行调节,而这种调节能真正符合市场的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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